2005年房委會拆售180項公共屋邨商業設施給領匯(後稱領展)後,領展作為私人企業,要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的指引,向公眾披露「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績效報告,負起企業社會責任。房委會作為公營部門,全港市民都是它的持份者,筆者認為它在管理公共資產時,更需履行社會責任。
「確保提供」乃房委會法定責任
儘管房委會出售了部分商業資產,但根據《房屋條例》,房委會須「行使其權力和履行其職責,以確保向委員會決定並經行政長官批准的各類或各種類人士,提供房屋和提供委員會認為適合附屬於房屋的康樂設施」。
房委會的職能及責任,一向都是向基層市民提供後者能力可以負擔的房屋,及在屋邨範圍內提供居民可承擔、多元化的日常生活必需商品和服務設施,讓居民方便選擇及購買。自2005年房委會出售部分商場及停車場後,接手管理的財團卻大幅加租,用不同方法趕絕小商戶,投訴及不滿聲音此起彼落,但房委會卻沒有履行其監管責任,令問題持續惡化(註1)。
房委會在其年報列出的工作目標是「以積極進取、體恤關懷的態度,提供市民能力可以負擔的優質房屋,包括優良的管理、妥善的保養維修,以及其他房屋相關服務,以切合顧客的需要」。但目前仍由房委會擁有及管理的公共屋邨,同樣存在不少問題:部分新建成的屋邨,竟然沒有一些被視作不可或缺的商業設施,例如沒有街市設施或超級市場,這些屋邨的街坊要乘車到附近地區購買餸菜及基本生活用品。此外,有些屋邨亦缺乏居民日常需要的設施,例如沒有中醫/西醫醫務所、髮型店、五金/水電維修舖等,並不符合房委會所說的願景。
房委會的工作承諾
房委會在其年報列出的另一項工作目標,是「致力締造長者宜居及無障礙的屋邨環境,照顧不同年齡及身體能力的居民的需要」。
據現行政策,政府建築物須按照屋宇署《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的規定來設計或改善,為經常有市民使用的建築物,向殘疾人士提供適當設施。但有媒體追蹤報道,早在2007年已提議於大窩口社區中心興建升降機,惟一直毫無進展(註2)。究其原因,是該社區中心建於房委會已出售予領展的多層停車場之上,由於涉及共同業權的開支攤分,必須得到業權人同意。其後,領展將大窩口的商場及停車場轉售予新的業權人,持有停車場業權的新業主不同意房委會補償方案,令興建計劃一直拖延。
其實房委會當年拆售不同公共屋邨商場及停車場時,遺留不少問題,引起多區居民長期不滿。2019年初,大窩口邨居民與多區的居民團體,向立法會申訴部提出投訴,約10名立法會議員隨後巡視全港多個公共屋邨了解情况。政府其後迅速派員在社區中心與大窩口邨居民會面,承諾葵青民政事務處會統籌有關工作,向立法會申請不多於3000萬元撥款,由「政府全資」興建有關工程。這件事充分反映房委會在出售公共資產後,未能負起應有的工作責任,最終要其他政府部門運用公帑為其善後的荒謬案例。
房委會的社會責任
作為全港200多萬公共屋邨居民的管理者,房委會一直強調重視社區參與(community engagement),在其網站「關於我們」頁面列出:「要把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屋邨建設成安全、健康和愉快的家園,除了我們本身的努力,居民和地區團體的參與同樣不可或缺。是以我們在屋邨舉辦多種活動,鼓勵社區參與,共同改善生活環境,促進鄰里間守望相助的精神,並培養居民對屋邨的認同和歸屬感。」
然而隨着政府宣布在今年1月1日前解散全港的互助委員會,房委會亦公布會同步終止供居民參與及反映意見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儘管政府在立法會向公眾解釋,房委會會推行一系列措施以維持和優化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的原有功能,但事實上是減少了居民直接參與社區事務的機會,減低了培養居民對社區的認同和歸屬感。
其實,世界其他地區的政府或民間團體有不少經驗可以讓房委會學習。加拿大的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政府提出,要達到「有意義的公眾參與」必須包含以下元素:(1)有關參與活動/過程的資料要充分通知公眾;(2)公眾可以理解和取得有關計劃信息;(3)合理的參與時間表,包括避免公眾誤會在諮詢前已經做出決定;(4)讓公眾直接參與的程度必須合適;(5)對公眾/持份者的信念有所理解;(6)公眾參與過程要遷就參與者的需要;及(7)商討結果要透明並及時傳達(註3)。
從房委會年報披露它在推動及實踐ESG「環境」部分的表現來看,是值得肯定的,惟其在履行「社會」部分的工作表現,與它向公眾作出的服務承諾之間,仍有很大改善空間。作為公營機構,房委會當然毋須根據聯交所的要求向公眾披露ESG績效報告,但它的持份者是全港市民,更有法定要求履行其應有的社會責任。倘它能夠更積極做到法定責任及工作目標的承諾,並在加強市民有意義的公眾參與和促進社區凝聚力及歸屬感做好榜樣,相信可促使現時接手營運原有180項公共資產的各私人企業,更好地履行ESG績效中的社會責任。
作者是社會發展中心主席
[陳志誠]